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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messi28 on Apr 15, 2024 15:21:03 GMT 10
书的作者安德烈安德拉德反对任何安排的想法。首先因为这最终会使案件趋于平衡。对他来说设定严格的限制并不有趣。价值的不可估量是此类补偿的本质之一。法官将根据具体案件来了解情况的维度。当然判例法为我们提供指导。然而这与设置冷冰冰的表格不同就好像它们是法官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本一样他说。第十庭法官认为精神损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遵守第号法律第条规定的参数例如罪犯的经济能力影响和地位被冒犯的一方。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仲裁由每位法官自行决定。也反对通过法庭共识实现标准化。对他来说这没有合法性。 这是一个典型的立法问题因为它制定了对未 埃及手机号码数据库 来有效的规则。法院为已经过去并正在接受判决的情况制定了标准他说。至于立法途径路易斯费尔南多看到了优势。过度的主观主义有时会妨碍道德损害的确定。但不是非常封闭的类型能够接受法官的解释。法官纳吉布斯莱比表示如果宪法和法律都不敢规定精神损害的最高和最低水平我不认为法官能够这样做对他来说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赔偿取决于具体案件实际上遵循民法典第条规定的公平标准。同一性质第五民事庭的米尔顿费尔南德斯法官表示一般来说法官自己执行这种标准化。 由于审判是集体审判我们就精神损害的大致数值进行了会面并达成了共识。在这种类型的判断中并不是只有一票占上风。将这种共识扩大到整个法院比较困难因为这取决于理解。这还要看具体情况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他的法官同事法官克里斯蒂娜高利亚明白尽管法律上没有指控的历史但有些问题值得这样对待。与反复出现的问题无关。这些应该有高补偿并且没有关税。当法院进行司法定价时他们寻求非常低的水平。在不断重申的情况下仅仅收取费用是不够的因为在某些时候这可能会让公司更感兴趣的是支付赔偿而不是改善服务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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